申报条件
留学回国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1、本科及以上学历;2、本科年龄45周岁以下,硕士年龄50周岁以下,博士年龄55周岁以下。
所需材料
① 进杭落户审批表
② 国(境)外毕业证书;(原件及复印件)
③ 教育部出具的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或使领馆签发的《留学回国人员证明》;(原件及复印件)
④ 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原户籍注销证明及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
⑤ 最后一次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(户口注销的需提供)(原件及复印件)
⑥ 落户在省人才市场的,出具人才市场同意落户证明
⑦ 最近连续12个月本市就业单位社保缴费记录(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无需提供)
办理地点:可直接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
有关说明:
① 外籍留学人员根据本人意愿, 凭省教委签发的《外国专家证》直接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在杭定居,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,可申请在杭永久居留,无须落户。
② 对出国留学人员已取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、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来杭创业并要求落户的,应由其本人或家属到我国驻该国大使馆取得回国定居人员证明,再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办妥有关手续后,办理进杭落户或恢复户籍手续。